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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春霞律师: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9-12 15:51)    点击:143

冯春霞律师: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如《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七条就规定了七种情形的事故,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这七种情形是: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项情形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解决,是因为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尤其是(2)、(3)项所列行为对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极大,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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