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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律师在线 冯春霞律师:新交通法对驾驶证转出和转入的规定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7-28 17:05)    点击:119

山东潍坊律师在线 冯春霞律师:新交通法对驾驶证转出和转入的规定有哪些?

  1、因改变长期居住地或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并须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和审验有效期内办理。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填写申请表;

  (2)交验户口迁移证或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3)交验驾驶证;

  2、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的车辆管理所,经审核各项登记项目后同意转出的,应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连同规定的驾驶证

  登记资料一并装封后,由申请人携带交给新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转出的驾驶证副证应加盖有"转出"字样的印章,转出的驾驶证的转入地未受理前仍属转出地管理。

  3、将驾驶证转入新居住地或暂住地换发驾驶证,须在转出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并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3)暂住的还应交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4)递交由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袋封的资料;

  (5)交回驾驶证;

  (6)接受身体检查;

  (7)送交本人相片2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

  (1)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结的;

  (2)驾驶证在吊扣期内的;

  (3)正在实习期的驾驶证;

  (4)持学习驾驶证的;

  (5)增驾学习期间的。 如确需办理,由本人申请注销增驾车型的学习证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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