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可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吗?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5 12:03) 点击:207 |
定作人可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吗? 承揽合同是定作人为了满足其特殊需求而订立的,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指示进行工作,如果定作人于合同成立后由于各种原因不再需要承揽人完成工作,则应当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定作人对承揽合同享有随时解除权,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但是,定作人行使随时解除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承揽人已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也已支付了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此外,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承揽人;合同解除行为对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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