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冯春霞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男子开车碾死妻子岳母被判处死刑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5 10:52)    点击:163

男子开车碾死妻子岳母被判处死刑

  离婚协商好了,还遭到妻子和岳母等人威胁,丁 某某挂进前进挡,加大油门朝岳母妻子等人撞去。岳母和妻子被撞倒后,他还开车碾压两人身体,造成两人死亡,另有两人受伤。6月20日,长沙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丁 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获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81万元。

  丁 某某,31岁,家住岳麓区枫林美景小区。从起诉书得知,2010年7月17日肖英的母亲李美荣、哥哥肖剑等人来到枫林美景,协商二人离婚事宜。当晚11时许,丁 某某与肖英达成离婚协议。

  丁 某某准备驾车离开小区时,被肖英、李美荣、肖剑等人阻拦,索要肖英身份证及工资卡,并遭到辱骂。 某某说当时很气愤。由于车子没熄火,他进挡加油朝岳母李美荣和另一男子撞去,将那名男子撞飞到其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上。车子继续朝前开,这时一辆面包车由北往南驶来,他又把车子掉头,朝肖英等人撞去,直到车子撞到边上停着的另一辆小轿车才停下。

  检方指控,丁 某某在逃跑过程中因遭遇过路群众拦截,他又掉头行驶,在经过案发现场时,丁 某某驾车再次对李美荣、肖英进行碾压。长沙市检察院以丁 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了公诉。在法庭上,丁 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没异议,但称其并非故意驾车撞人,且被害方有过错。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丁 某某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经审理,法院认为,丁 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对其辩称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冯春霞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股权转让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冯春霞律师,冯春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冯春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6960398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冯春霞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潍坊律师 | 潍坊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冯春霞律师主页,您是第2671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