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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要点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5 10:50)    点击:182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要点

  笔者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同是实施一个打的行为,为何却区别巨大?对此,许多被告人家属很是困惑,特别是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容易混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之间界限难定。

  笔者认为,其实从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与犯罪主观方面)来分析,特别是犯罪主观方面来看,区别起来并不难。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区别

  两者在犯罪客观方面都导致了被害人的伤害结果。关键在于犯罪主观方面的不同。故意伤害的主观方面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故意杀人未遂的主观方面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被害人未死亡的原因是出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两罪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主观方面是否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区别

  与上述故意伤害及故意杀人未遂类似,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在客观上都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区别关键还是在主观方面。故意伤害致死在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仅仅只是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对于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没有故意。而故意杀人则完全不同,其主观上就存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从表面上来看,仅从犯罪主观方面就能够轻松地区分上述两组犯罪。但现实司法实践中却远非如此简单。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往往处于本能会避重就轻,一般都会说,自己仅仅是想对被害人身体进行伤害。显然仅仅从犯罪嫌疑人交代来判断其主观方面是不稳妥的。

  那么,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依据什么给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定性呢?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可以分为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方面来讲,就是其有意识、有意志的思维活动。而客观反面往往是主观方面的客观及外在表现。也就是行为人在有意识、有意志支配下实施某种行为即表现于外部的事实特征。

  从司法实践来看,判断犯罪嫌疑人行为到底应该定何罪应该结合整个案情,从犯罪嫌疑人使用什么样的犯罪工具?工具的杀伤力如何?工具是否预先选择?伤害的具体部位、打击的力度如何?该行为是否有所节制?犯罪时间、地点及环境的选择、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预谋情况、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及矛盾等等多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方可相对准确的判断适用罪名。

  笔者认为,作为一个辩护律师,针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辩护人应该围绕上述各点进行分析及辩护,使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辩护律师的意见,准确适用罪名,并在量刑方面予以必要的考虑。唯有如此,方能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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