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冯春霞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故意杀人怎么赔偿?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15 10:50)    点击:113

故意杀人怎么赔偿?

  一、赔偿内容及标准

  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5、交通费、食宿费等。以死者家属实际合理支出考虑。

  二、经典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某某(系被害人柳某之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系被害人柳某之母)被告人程某 程某与柳某两人同在哈尔滨市某市场卖熟食。2007年12月10日上午,被告人程某见一熟人在柳某店内购买烤鸭,便告诉其妻杜某,说柳某在抢生意。随后杜某手持菜刀到柳某烤鸭店,将柜台玻璃砸破。柳某与妻子李某出来指责杜某,被告人程某持一把单刃尖刀冲过来,朝着柳某左侧胸部连刺两刀,柳某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柳某系右心室被刺伤导致心功能衰竭死亡柳某死后,留下一女不足两岁,妻子李某,父母双亲系双残疾人。

  被害人父母虽系农村村民,但其居住在哈尔滨市已近十年,可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索赔,最大限度保护二老的合法权益。据此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1、被告人程式某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柳某死亡的严重后果。

  程某因琐事故意杀害柳某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并于今日由贵院公开开庭审理。通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代理人认同公诉机关的指控,认为正是因为柳某无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心狠手辣,草菅人命,才在短短几分钟内手持凶器仅两刀便致人死亡;,也是本案的被害人柳的无辜死亡。

  2、因被告人程某故意杀人导致杨某死亡,造成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352586元被告人理应赔偿。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冯春霞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股权转让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冯春霞律师,冯春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冯春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6960398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冯春霞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潍坊律师 | 潍坊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冯春霞律师主页,您是第2671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