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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树枝折断砸伤路人之“意外事件” 谁来承担责任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5 14:32)    点击:244

  潍坊律师分析典型案件

  某日,王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在下班途中,突然被路边折断的杨树枝砸伤,电动车被砸坏,同时嘴角、脖子等处被折断的树枝上捆绑的铁丝划伤。王先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未住院治疗。此次被砸伤给本就经济不富裕的王先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王先生将把他砸伤的树木的管理方某集体林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某集体林场到庭后认可自己为砸伤王先生树木的管理方,但认为此次是因为当天风比较大导致的意外事件,故对王先生的损失仅同意赔偿医疗费和部分财物损失,不同意其他费用的赔偿。双方为赔偿问题争执不休。

  法理结合,厘清责任承担依据

  1.如何判定路边树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等规定确定。本案中结合路边树木的位置及到庭某集体林场的自述、证据等,可认定本案中路边的树木管理方为本案被告某集体农场。

  2.被折断树枝砸伤,管理方的责任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7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由集体林场养护的树木倾倒导致王先生受伤,集体林场虽认为自己尽到了养护管理责任,但并没有提交证据,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且王先生系在路上正常通行,树木突然折断导致其受到损失,故集体林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先生的合理损失6000余元。

  法官提示

  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树木进行合理的维护,防止树木出现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在林木可能存在危害他人安全时,要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状态,以免砸伤路人。同时提醒市民,遇到恶劣天气时,尽量不在林木底下躲避,以防雷电及林木折断等损害。若正常的生活中遇到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自身损害的,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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